参加吧?
自己好像无意识中,曾经把《纽约时报》推上过风口浪尖。
可不参加吧?
那就少了一个为网站增加曝光度的机会。
王渐权衡了一下,还是决定前往聚会。
无他,《纽约时报》在传媒界实力太强。
如果想要报复,自己参不参加聚会,其实区别不大。
仔细阅读着请柬内容,发现上面的着装要求是“正装”,并且可以携带一名同伴。
王渐想起了这些规定的来源,不由的笑了起来。
那是《了不起的盖茨比》作者,菲茨?杰拉德。
这位妙人在接受了《纽约时报》的晚宴邀请后,打扮成农夫的模样。
然后,带着整个村子的人,前往晚宴,饱餐一顿。
这也是自助餐式晚宴,在纽约唯一一次被人吃的食物不够。
而《纽约时报》在当年,也因此成了一个笑话。
王渐摇摇头,将这些逸事甩出脑海。
然后,就一边拨通莉莉的电话,一边思考着自己晚上要穿什么。
可遗憾的是,莉莉因为小吉恩的原因,今晚不能参加。
不过,她推荐了自己的闺蜜,红发琳恩。
这就让王渐开始考虑,带着汤姆前往的可能性。
呃…
还是算了。
带着男伴参加晚宴,多半会被人认为是gay。
尤其是,作家身上还带着“艺术家”的标签。
那么,单独前往?
可,自己和大部分与会者,都不算太熟。
而且,作家们大多自视甚高,对任何人都爱搭不理的。
到时候,自己一个人在晚宴上孤零零的,会显得比较尴尬。
他犹豫了一下,还是拨通了琳恩的电话。
当琳恩在听说,有机会去参加上流社会的晚宴时,顿时激动不已。
她先是连声答应,接着就表示要马上请假,去租晚礼服。
王渐和她商量好相关事项后,就挂断电话。
其实,对这个功利心很重的女人,他心中多少有点芥蒂。
但…
不带她带谁呢?
王渐打开办公室的大门,看向公司唯一的女职员,技术部的美工姑娘。
自己的腰,和对方的腿,哪个更粗来着?
他打了个寒颤,然后快步离开公司,返回公寓,也准备晚宴去了。
傍晚六点,一身红色晚礼服的琳恩,挎着王渐,出现在晚宴地点。
她此刻,只感觉自己兴奋的发抖。
琳恩扭头看向王渐,觉得上次酒后发生的事情,其实挺不错的。
这个男人有钱、有能力,又是畅销书作家。
就是年龄小点,否则自己一定想办法嫁给他。
不过,当一个长期情人,也算是个不错的选择。
琳恩想着,然后身体朝王渐贴的更紧密了一些。
ps:今天一更,补补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