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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案情(2 / 2)

根据记载,战国时期有“令史”一职,专门带领隶臣从事尸体检验。到了汉朝,这种风气已相当盛行,一个县约设置专门验尸的胥吏一至三名。

而本朝,人们将那位负责验尸、从事殡葬业的人,称之为“仵作”。

仵作呈报的文书,可以直接当作证据,无需质疑——大唐境内找不到比他们更具权威的人。

第一次验尸,确认有两人死于脖颈遭巨力扭断,一人因被割喉、失血而亡,其他人死因不明。

初检结束,呈交于京兆府知晓,崔公认为仵作懈怠,不曾详细勘验。

于是,严令万年县纠集全城仵作,再次核查。而第二次验尸,要求异常严格,流程全部写在公文上。

勘验发长几何、顶心、囟门、额、两眉、两眼是否开合,若眼闭,则要撑开眼睑,察看眼珠是否完整。

除此之外,还要检查鼻内是否有破损,是否有异物残留,口腔内牙齿、舌头是否齐全,死者若为女子,还要进行额外检查。

最后发现,原来那个被割喉的死者,真正的死因是前额破碎,凶手为了掩人耳目,先碎颅再割喉。

所知仅此而已,狄仁杰只能依照情况,把这段时间发生的命案归为两类:行凶手法已知、行凶手法未知。

事实上,长安城人口稠密,登记在册者足有一百万人,再加上豪门贵族有隐匿人口的习惯,说一百五十万都嫌少。

人员交往极其复杂,仇杀、情杀、错杀……偶尔出现一些悍匪,在郊外干些拦路抢劫的勾当,也不算稀奇,往年经常发生这种事,完全可以理解。

但另一类案件却万分棘手,根本找不到着力点。

财物尚在,排除劫杀。

虢国公性格和善,官职清贵,位高权轻,只领俸禄、从不得罪人,几乎可以排除仇杀。

集体跳水寻死?

要是说出去,三岁稚童都不信,虽然袄教有穿越火海,见神问心之说,可也没见那些信众投身火海,以示虔诚。

狄仁杰勒紧手中缰绳,马儿吃痛,瞬间放慢了速度。

无伤口……无伤口……他口中不断念叨卷宗上反复出现的词。

会不会是先被人打昏了,再投入水渠之中?

稍作思考,这个可能就被排除了,死者中有几位女子,体型纤柔,即便凶手控制力度,也难以保证不留下淤痕。

麻沸散?

逼迫死者喝下这类药物之后,扔入水渠溺死?

这东西只有老医师才懂得调制,极为难得,而且效果因人而异,几个侍卫均为体格健壮的府兵,被人扔入水中,肯定会挣扎。

那么,痕迹何在?

最重要的是,蝼蚁尚且偷生,何况是人!

他狄仁杰又不是没见过投水自杀者,即便心生死志,坠入水中也会本能地挣扎,将水草认作浮木、绳索,拼命拉扯,最终将手指划伤,以及在指缝中留下泥沙之类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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