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公堂对峙(1 / 2)

“升堂。”</p>

“威武……”</p>

卧槽,这就是包拯吗?长的也太帅了吧!</p>

这可是他的偶像哎!等会儿结束了得去要个签名才行。</p>

包拯一拍惊堂木,厉声道:“堂下所跪何人,因犯何事,速速道来。”</p>

何不平边上跪着的女子道:“民女丁月华,被此人玷污,还请包大人为我做主。”</p>

包拯又对何不平道:“你是何人,哪里人事,对丁姑娘所诉事实有何辩解。”</p>

我靠,我竟然是犯罪分子,那我还有机会要签名不。</p>

没想到啊没想到,竟然以这个身份见包拯,那他还有活路吗?</p>

何不平记得,玷污罪要判三到七年,像他这样情节不恶劣,又来自首的,应该从轻发落,关两年就够了。</p>

何不平道:“我叫何不平,南蛮人事,这个丁姑娘说的对,我的确玷污了她。”</p>

原来她叫丁月华啊!可惜何不平没有什么印象,让她遭受了无妄之灾。</p>

不过话说回来,这女子会武功,挺能打得,刚醒过来,身体还不舒服,就将何不平给打趴下了。</p>

两人交谈无果之后,丁月华就把他送到衙门里去了。</p>

一个女人被玷污之后,反手抓住并将他送到衙门,这在哪个地方都是一件很难理解的事,可却让这个女人办到了。</p>

本来何不平想着用钱操作一番呢!没想到遇到包拯,那就没有一点机会了。</p>

包拯道:“既然你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那本府宣判,罪人何不平,斩立决。”</p>

“狗头铡伺候……”</p>

我靠,我这就被铡了,说好的从轻处罚呢。</p>

“秋豆麻袋,包大人,我有话要说。”</p>

“我认错态度这么好,又不咆哮公堂,包大人,你是不是判错了。”</p>

包大人道:“大宋律令,应有夫妇人被玷污者,男子决杀,女人不坐罪。”</p>

没有自首减刑的吗?那我认罪干嘛!我得好好辩解一番才行。</p>

何不平急忙道:“包大人,我冤枉啊!此事疑点重重,您不能就这么砍了我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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