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县衙又贴出了一个告示,严禁使用童工的问题。
至于多大年龄算是童工,李昌宪和何岳他们几个人商谈了很久。
开始,李昌宪认为未满十六岁就是童工,如果在万陵县发现任何店铺,劳动场所使用童工都要接受处罚。
如果是童工的父母要求去的,那童工的父母也要被罚!
至于罚款多少,李昌宪认为以五十文为准,如果屡教不改者,加罚翻倍,三次以上者,使用童工者和童工的父母都要劳改,一个月一个月为限。
但是何岳等人认为,大晋朝以十五岁岁束发开始就不是童子了,应该学习各种手艺了。
最后李昌宪只好同意十五岁以下为童工,毕竟自己的一个小小的地方性法规也不能和大晋朝国家性法规相背。
那十五岁以下不能做工,哪能去哪里?
李昌宪早已想好了,那就是上学,学堂也给你们建好了,免费入学,免费供应一日三餐,多好的事,快点来吧!
李昌宪对于这些大孩子们比小孩子更欢迎,他已经在心里算过一个明白账,那些小孩子是砸在自己手里了,不养他们十年二十年的,根本不能脱不了手。
至于大孩子吗?那就好了,培养个两三年,就能出去给自己服务了,花费少,见效快,为什么不收?不但收,还要多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