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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8章 第1368 益州新军事制度4(2 / 2)

张既本身是北方人,对于如何建立船队也许并不困难,但是,如何编练水军,就成了一个问题。

也幸好,先阶段,金珏军并不以刘表军和荆州作为其主攻的方向,也因此,即便金珏没有说得太仔细,张既自己心里面也很明白,在益州境内想要建立一直有能力参与到长江中下游地区水上大战的军队,从来就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他还有很多时间可以去按部就班的做事,还有时间向益州境内一些参与过或者训练过士兵的将领求求这方面的经验。

在金珏新建立的军事制度当中,军队士兵中被分在第二个阶层的,是辅兵。

金珏口中的辅兵,所囊括的范围可就大了。

总体而言,益州境内各郡县县城里的守城军队,其军中所有士兵,全都是辅兵。

作为守军,自然不会像战兵那样,需要在军队之中长期服役。

根据秦汉时期的征兵原则,金珏分出来的战兵,相当于‘戍卒’,比华夏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任何一个政权或者地方军阀,除了战国魏国武卒之外,所需要服役的时间是最长的。而辅兵,比秦汉时期的‘正卒’需要多为官府服役一年的时间,也就是益州境内每一个成年人都需要为官府服役长达两年的时间。

第三个阶层,就是民兵。

金珏从大体上消灭到了益州境内地方世家或者豪强们所建立的地方武装,进一步加强了他在益州境内中央集权。

而‘撒豆成兵分计划’在益州中部六郡境内开花结果,民兵体系也就第一次在金珏治下正式成型。

当然,为了防止地方民兵体系形成过于庞大的军事组织,在以后境内逐步坐大,在拿下成都城之后,金珏虽然没有下令解除民兵,但是,他却在很快便立即下发了有关益州境内各郡县境内的郡和县的三个主官相关的新的政令。

在新的政令里,金珏第一次特别点出,在他治下,任何一个郡,一个县境内的民兵总数,都不得超过三百人。

凡是超过人数限制的,要么自动解散一部分人,要么,就等着金珏派将领带兵将之彻底消灭掉。

金珏心里面也只都非常清楚,相比于地方世家或者豪族说建立起来的地方军阀体系,这些由普通百姓所组成的军事体系,不但从一开始就先天不足,而且,这些人一旦真得发动了叛乱,对金珏,对益州境内其他一直都安分守法的普通百姓们是一个非常大的威胁。

民兵的作用,有些像一些地方上编制的屯田兵。

和平时期,为官府耕种土地,可一旦到了战事,他们就必须拿起武器,去抵御入侵到境内的敌人。亦或者,给正规军,在前线打仗的主力部队士兵们押运粮草,其实,也就是所谓的辎重兵。

民兵是用来弥补在战时,军前军后兵力不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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