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扣扣索索地从普通老百姓手中索取那么一点对于官府来说是微不足道,但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极可能是一个人一顿饭前的入门费,还不如一下子从大中商户身上将这部分舍弃掉的税务补回来。
在益州,金珏就是这么做的,他亲自制定的赋税制度,与历朝历代都有很大的不同。
金珏在益州制定的赋税制度封为田赋和个人税
首先,益州田赋。
田赋是基本,在古代华夏王朝官府,田赋占了官府财政收入比例中的很大一部分。
但是,在金珏治下的益州,却不是如此。
益州官府所征收的田赋从来都不是益州财政收入的全部,甚至都不是益州粮食收入的主体。
在益州,财政收入的主动是商税,而粮食入手的主题,暂时是各郡县屯田的收入,等到三巴三蜀六郡境内的屯田全都转为民田,金珏就会用钱财从百姓手中购买多余的粮食,来弥补官府因为田赋收入减少,而会出现的粮食收入不足的现象。
除了分给普通百姓的屯田之外,还有就是在‘撒豆成兵分计划’中主动投军的蜀兵家属,分到他们手中的土地,就相当于他们的永业田了。
每个自己主动应募,加入到金珏军的蜀中壮丁,在平定益州中北部地区的战事结束后,每个活下来,且没有受致残伤势的士兵,能够分配到手的土地数目,按照分配土地所在益州各郡的不同,数目也会有所不同。而不幸战死或者受了致残伤势的士兵,其家属能够得到的土地加倍。
不仅如此,凡是阵亡士兵的家属,都可以得到一百贯现钱抚恤金,致残伤势的士兵,根据其伤势不同,得到的抚恤金也不同。
一般而言,受了双腿残疾、且无法治愈伤势的士兵,都可以得到五十贯现钱,除此之外,致残的士兵,除了能够得到十贯现钱之外,还有机会经过培训,到地方上担任亭长、里长之类的县下属吏。甚至于,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两三个这样的士兵已经当上了县尉的高官。
在金珏军治下,只要你有能力,不管是不是残疾,金珏都会给有才能的人当官的机会。当然,这种机会,现在一般也只会给参加过金珏军的士兵或者军官,一般百姓还没有因此而受惠的例子。不是金珏不想,而是他暂时没有见过有太出类拔萃的人。
金珏之所以这样做,并不是物伤其类,他自己不良于行,便给受了致残伤势士兵或者低层将领当官的机会,而是因为,他知道,当过兵的人,尤其是那些从出自百姓的,更能够知道百姓疾苦,而且,相比较而言,也比乡里、县里的那些出身于地方的属吏更知道要服从他这个益州牧的指挥。
自愿要分配蜀郡辖下各县或者汉中郡西部四县的土地的,一律分配10亩良田,20亩荒田,良田必须耕种小麦或者水稻,而荒田就自己选择耕种的粮食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