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那辆“佳美”本来就属于“广告公司”准备拿出来“套现”的资产之一。“钟家大儿”也是“股东”之一。“佳美”如果卖得了钱,他可以按“股份”分得百分之八。这车彻底“报废”了,那就按照之前“预估”的二手车价,再扣掉百分之八属于“钟家大儿”自己的那部分所得,剩下的要归各“股东”的钱,难道你“钟家大儿”能不还吗?
还有一点非常重要的,就是这辆“佳美”如果仍挂在“广告公司”名下,“钟家大儿”哪怕就算是“用坏”了它,大儿也可以走“公.务用车”报损的渠道,个人“因公”造成公家财产损失的话,要承担公家损失的案例,还是不太多见的。
但偏偏在“广告公司”成立之初,尤其是成功以“分期”支付“承包费”的方案,拿下当地最大的“子报”的“中缝广告”以后,“钟家大儿”就对自家的“广告公司”的发展前景,充满了一种类似于“盲目”的强大信心。
正因为信心满满,“钟家大儿”就从来没想过自己这广告公司在短短一年时间内要“散伙”的。就算不敢奢望打造一家“百年大企”,钟家大儿觉得,起码能在30年内,自家的这“广告公司”应该不愁“生存问题”。
哪里想得到,别说30年的企业了,他这“广告公司”居然连3年都熬不到。成立短短一年多时间内,居然就要“散伙”了。
“散伙”是现阶段难以改变的命运了。然而,即使走到了这一步,诸位“股东”仍然是不放过回收任何一点“投资”的努力。
“钟家大儿”弄报废了“佳美”,经过各位“股东”的穷尽心力的追究,还有了个重大的发现:这个钟家大儿居然在“佳美”购置不到半年时间之际,就将车子的“拥有者”,由公司的名义,直接转到了他个人的名下。
也就是说,“钟家大儿”已经把“佳美”过户给他自己,他就是“佳美”名义及事实的“车主”。
现在把车弄“报废”了,损失当然应由“钟家大儿”自行承担。而其它“股东”在这事儿跟“钟家大儿”有牵连的,则是你既然把“佳美”过户给自己,那你就必须给一笔“购车款”广告公司呀——这笔钱公司的其它“股东”就可以分掉。算是竭力挽回一部分的亏损额。
一开始,“钟家大儿”也是想要“自掏腰包”,按照折旧的价格,便宜拿下这辆“佳美”的。
他从来没说过要“白占”属于“广告公司”的财产的呀!
当时“钟家大儿”甚至还花钱找来了第三方比较“权威”的评估公司,对那“佳美”的价格进行了“专业评估”了。
当时“佳美”的估值大约在20万左右。比起新车之时,短短半年,就折价好几万呀。看来当年的“丰田”车,“估值率”也高不到哪里去。
反正把“佳美”过户给“钟家大儿”时,车子的估价也就只剩下20万。“钟家大儿”大概也觉得这个价钱比较划算啊,就采取“分期”的方式,把车子买了下来。
成为“有车一族”(还是比较高档的“有车一族”了)还没多久,还远没有“浪”够呀,居然就出了那样大的一宗车祸。
这事儿的“焦点”就在于,“车祸”发生,导致小车直接“报废”的严重后果。当时“钟家大儿”的车贷分期,还要不要继续的偿还呢?
按照一般的处理招数,就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哪怕车子已经“报废”了。但之前他所申请下来的车贷,不还清就会直接影响到你的“公积金贷款”的。
但“钟家大儿”的意思,就是不想还这样一笔金钱了。
他已经把车子弄“报废”了。剩下的车贷“分期”,谁还会那么傻去还车贷呢?
然而,不还“车贷”,那只是钟家大儿“一厢情愿”的美好愿望而已。
别说银行方面的“约束”,就连“广告公司”的各位“股东”,其实也会约束着“钟家大儿”,不让他真的放肆,为所.欲.为。
正因为“股东”们一致认定,“佳美”的损失,统统要由“钟家大儿”来承担,“钟家大儿”于是深陷“霉运”之中。
他“车祸”重伤,都几乎掏空了钟任夫妻多年的积蓄。等到“钟家大儿”艰难的“康复”之后,“广告公司”又向他追讨起20万的“购买二手佳美”的款项。
真是车子都没得开几回呀,就“报废”掉了,还要他还清20万的购车款。
这样一笔钱,“钟家大儿”也不敢再向家里父母开口要钱了。就算有“偿还债务”的正当借口,但“钟家大儿”一番抢救下来,都用了家里那么多的积蓄了。他哪里还好意思叫家里继续替他“还债”呢?
而“钟家大儿”自己来偿还20万欠债,他感觉吃力无比。
反正“广告公司”已经一丁点“挽救余地”都没了,“散伙”散定了,钟家大儿干脆就把自己的“户口”迁回到了老家那小县城,自己过日子得了。
这种不负责任的行径,算是彻底的把所有的“股东”都激怒了。
“股东”们也并非不近人情。就在你“钟家大儿”车祸重伤那几个月,哪个“股东”有催过他一个“生命垂危”的病患较真呢?!
当时也不知道什么时候“钟家大儿”能不能彻底康复过来?因此“股东”没有哪一位出声追过“债”的。
然而,大伙都对得住“钟家大儿”了,但对方偏偏不知“感恩”,户口迁出了原址,还不让朋友亲戚们知道。摆明了一副想要“玩失踪”的迹象。
“股东”们人心很愤怒。
一致决定不再姑息这家伙了。但也不至于玩起“暴.力”的手段对付“钟家大儿”。毕竟大伙都是文明人,都是“昔日的友仔”呀,再有矛盾也要采取一种合理合法的手段。
于是乎,“股东”们联名,直接把“钟家大儿”给告了。
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一纸“诉状”直接把“钟家大儿”给告到了当地的法.院去了。
“钟家大儿”当然不服气了。他感觉自己也挺“亏”的。那辆“佳美”其实也才“过户”到他名下不到一年时间哩。居然连这样一辆“二手车”,开都没开几次……总之,他不想承担这样的额外开销,最好能这样开溜啊。
昔日的友仔,如今却变成了打官司的“正反”两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