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瑕跟梁腾介绍了那位“李庆坤”老人的情况,梁腾也无异议了。
确定了“代理人”的人选,接下来就需要拿出当年的那“一式两份”的重要契约出来,办理一连串复杂的手续。
说来惭愧。梁腾和吴瑕仍然找不到两个“地下室”的神秘入口。但挂在第二个“地下室”的契约,却是急需用到的关键文件。
两位主人公商议之后,决定就在第二个“地下室”方位置,开一道狭长的裂缝。
女保镖燕千羽最擅长飞索取物。
这地面距离“地下室”墙挂的玻璃镜框,也就不到三米的距离。燕千羽开好那一道裂缝——可供“玻璃镜框”通过的狭长裂缝后,放两个飞爪进去,勾紧了“玻璃镜框”。
轻轻松松就把“玻璃镜框”给勾了来了。
“一式两份”赠予契约,就装在“镜框”内。玻璃镜框完好无损,里面装的这些“契约”,当然也不会有损坏。
拿到了“赠予契约”后,吴瑕抽了半天的时间,亲自去见了“李庆坤”老人。
经过一番密谈,轻而易举说服了老人,带他来跟梁腾秘密签了份30亩地的转让合同。
再往后,梁腾和吴瑕带着这位近百岁老人,去找吴瑕会“调治油墨”的朋友,调了原色的油墨,打印了老人的名字到“赠予契约”空白位置。
再带李庆坤老人去见土地部门的负责人周叔……
这种“陈年旧账”般的“赠予契约”,换成其他人见了,肯定非常头痛,不知道帮吴大小姐办新的土地证下来,合不合乎规矩?
但周叔在相关部门工作了大半辈子了,经历案例多了,对这里面的分寸,把握得非常之精准。
他知道哪些材料可以“开绿灯”,哪些材料明显不能“放水”,就算要卖人情面子,也不能帮……因此,周叔仔细审查了两份“赠予契约”后,认为这契约最关键一点,就是证实它的真实性。
“真实性”没问题,他就敢帮吴大小姐这个忙,以代理人“李庆坤”的名义办理新证。至于契约中的另一方“吕一凡”,已经不在世,这完全不是问题。
为了辨别契约“吕一凡”亲笔签名的“真伪”,周叔亲自去土地部门的档案室内,找出当年“吕一凡”过户30户屋地时的存档材料。那面,就有“吕一凡”留下来的亲笔字迹。
都可以拿出来对照。
周叔有心要送大人情给吴瑕,这办事效率非常之高。
完成了“吕一凡”笔迹的验证工作。周叔也派人到那“赠予契约”5位“见证人”所在的村子(近郊的一个村子,距离近,并且都是同一条村的村民),希望获得他们的口供。
结果就像大伙早有预料的那样,年代太久远了,5位“见证人”都先后辞世了。最后一位离去的“见证人”,也早在15年前就“作古”了。
因为早有预料,去村子调查的办事人员,就按照周叔事先交待,去村.委查看有没有当年办理那30亩地的“存档”?
结果,在村.委的“存档资料室”内,当然没有找到想要的材料。
毕竟当年的“一式两份”赠予契约,是由“过强”在幕后主导的,贯彻的是“过强”的意志。
那“过强”其实只是把“吕一凡”当成自己的代理人。最后“吕一凡”订立的“赠予契约”,就应该把他“过强”作为受赠人。但“过强”未曾拿定主意一定就用他自己的名义“过户”,以至于暂时把“受赠人”一档空着了。
连“受赠人”都空出来的契约,哪里好拿去村.委那儿“备案”?
就算周叔费尽了“九牛二虎之力”,也仅仅在土地部门的“档案室”内找到吕一凡“收购”那30亩地的大大小小的合同,而不曾找到吕一凡后来“赠予契约”的备案文件。
但无论如何,这些事在“周叔”看来,都是不关紧要的小事而已。有更好,没有,也影响不到大局。
只要能证明那逝者“吕一凡”的亲笔签名并非“伪造”的,那就一切OK了。
“周叔”就有胆量帮吴大小姐办理这30亩地块的“过户”手续,办理新的土地证。
周叔可是久经各种风浪考验,而且在土地部门内“大权在握”,一言九鼎。他可不像一些新入职的小年轻那样做事“畏首畏尾”,办这种棘手的过户手续,只一味想着责任转嫁,没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小年轻们保管不敢着手办证。但周叔根本就不需要什么“公证书”。
要说有什么“顾虑”的地方,只在这事儿毕竟有点特殊性质。周叔拿定了主意要送人情了,也不愿久拖,以落人口实,授人以柄。
在“周叔”的亲自过关照过问下,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快到了极点。
用不到三个工作日,就把一切的“流程”走完了。
把崭新的,以梁腾作为宗地权利人的红本本办下来了。
这年头,不动产权部门尚未诞生,因此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都分开来办的。
不过呢,土地证是关键。周叔帮梁腾把“土地证”的红本办下来,他就可以拿着这证去办“准建证”,轻而易举。建好了房子后,再去办房产证什么的,一切都顺理成章、水到渠成。
就算“房产”部门中没有熟人,一切按照正式的流程来办理,也能办妥“房产证”。不存在人为“卡”你的情况的。
毕竟一切的材料都齐全了。
最为关键的“土地证”能搞好,只要你不存在“违.建”问题,后续的其它证,就完全没有问题。
就算是“违.建”了,只要舍得缴纳罚款,照样可以把后面的证件都办下来。
难倒的,只是一些没钱的穷困人家而已。
梁腾顺顺利利,拿到了“后海四合院”周边30亩地的土地证。
按照规定,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支付高昂的手续费和缴税。
别以为“赠予”契约就不需要“纳税”了。它一样是必须纳税的。
不知道相关的税收政.策是咋定的,普通人第一次看到,会感觉不怎么合理。比如说,父母想在生前把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吧,有“买卖”和“赠予”两种方式。按普通常人的理解,就应该是“赠予”缴的手续和税费比较低,起码不会像“买卖”过户那样,需要收很重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