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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章一千八百万到账(1 / 2)

吴瑕和花依珊,听过梁腾好几首的歌曲。

都是顶尖的歌。

在梁腾重生前的那个星空下,他拎出来的每一首歌,都曾经做到了风靡大江南北。

梁腾出售的那几首歌,都有着共同特点:就是非常强调个性及新潮。

不是说其它的“神曲”就没有个性。

只能说,许多经典的歌曲不会那么强调特色。它们会有一种“传承”,一种对于传统的兼收并蓄。包容的味道更浓厚。

梁腾也不是刻意要挑最张扬的一些歌曲。觉得贴合场景的,他就会选择。

比如现在,由他清唱的这一首歌曲,就保留着一小部分轻快的民.谣的风格。

但整首歌,已经把这种民.谣的味道融入进去了,然后大大的前进,使得歌曲既通俗,又有了焕然一新的面貌。

这样的歌曲更容易被接受,能最大范围吸引各类人的喜爱。

前世这歌其实就在2007年问世。一经推出,马火遍了各地。无论老幼都觉得悦耳,朗朗口。

这不像许多经典歌曲,爱它的人赞不绝口;厌恶的人毁之不倦。两极分化。

梁腾现在只不过提前一年让它诞生。

如果再迟的话,恐怕就不能再抄它了。会被捉个现行的。

这一首歌,不仅吴瑕和花依珊听着,宛如一股清泉在心间汩汩流淌,就连齐大海、李校长和齐齐都听得心情舒畅。心头一片宁静详和。

梁腾用一种轻柔的嗓音,轻轻缓缓的唱了起来。声音中带着一种淡淡的惆怅之意——

“让我掉下眼泪的,不止昨夜的酒。

让我依依不舍的,不止你的温柔。

余路还要走多久,你攥着我的手。

让我感到为难的,是挣扎的自由。

分别总是在九月,回忆是思念的愁。

深秋嫩绿的垂柳,轻抚着我额头。

在那座阴雨的小城里,我从未忘记你。

魔都,带不走的,只有你。

和我在魔都的街头走一走,喔~~

直到所有的灯都熄灭了,也不停留。

你会挽着我的衣袖,我会把手揣进裤兜。

走到青石路的尽头,坐在小酒馆的门口。

分别总是在九月,回忆是思念的愁。

……”

整首歌已经很久没唱,但梁腾并不用刻意去记词,就能毫无阻碍的唱完了整首歌曲。

有些记忆,不仅仅记在了脑里,甚至还深深铭刻在了灵魂深处。

这歌里面若说梁腾有改动,也只不过改了一两个地名。

毕竟原歌曲中,提到的那个西南部的大都市,梁腾从来没去过。

歌曲中提及的城市名,改成了“魔都”。

魔都当然更出名,梁腾也真真正正去旅游过。所以经得起刨根究底。

唱完之后,梁腾特别对花依珊强调,他之前创作电影主题曲时,吴瑕曾经把电影剧本交给他看,熟悉剧情。

梁腾觉得,自己拿出的这一曲《魔都》,可以用在电影男主角和女主角在“魔都”第一次告别的场景。

花依珊跟他想到一块去了。难掩兴.奋的道:“好。这首歌曲我也买了。继续,嗯,继续按照之前两首的价格吧?”

最后一句,谈到歌曲的转让价格时,有些犹豫。

不是花依珊觉得这首歌不值那个价,也不是她吝啬,是她如今手头可以动用的现钱,有点不够铺排了。

之前两个六百万,她拿出来还颇为轻松。

但手头掌握的资金也快要掏空了。

大约还剩下三百来万。

她和吴瑕都不是懂得节俭持家之辈。所以像齐齐那小女生“收入”比她俩少得多,能存下千多万的存款。花依珊和吴瑕却大手大脚惯了,未必能存下这钱。

花依珊之前用来向梁腾买歌的1800多万,是电影投资方的钱。超过1.5亿的巨额投资,就用剩这么些了。

本以为这1800多万足够从梁腾手里拿到想要的几首歌曲。

谁知,梁腾展现了“歌神附身”般的创作实力,那钱刚够买下三首歌。而她需要买的歌一共有五首。

资金缺口太大了。

不过按照花依珊的本意,只要梁腾的歌好,不怕砸钱。

就算手头一时紧张,花依珊也可以向朋友借钱来周转。

她做事就是如此神勇。

现在比较为难的,花依珊跑到了这个三线小城市,可以够得交情借钱的(特指借巨款),也就吴瑕一个。

可吴瑕的情况是正.处在困境。平时借千把万给她应急,也不是没试过。现在吴瑕却是连一百万也拿不出。

此一时,彼一时啊。

这就是花依珊想要爽快开价购买梁腾的歌曲版权时,突然犹豫起来的缘故了。

犹豫是犹豫,但已经承诺的三首买歌款共计1800万,花依珊并没有想过,要从中打“折扣”,缩减开支。

只是有些为难了,还剩下两首歌曲,该支付什么样的价格好呢?

一开始没想过要向梁腾购买那么多的歌曲啊。在卖第一首歌的时候,花依珊以为在报价“500万”的基础,按吴瑕的提议多给个100万,不算什么大问题。

结果呢,梁腾的好歌好曲层出不穷。后续的歌曲丝毫不弱于第一首,感觉压价是对这些“神曲”的污.辱!于是自然而然,参照600万一首歌的价格,一连敲定了三首歌。

买下三首歌后,花依珊惊醒自己竟然把投资方逾1.5亿的投资,花得只剩下300来万了。

已经拿定了主意,不惜一切代价,必须斩获“嘠那电影节最佳原创音乐大奖”,因此哪怕倾其所有,请梁腾打包创作电影的全部音乐,也在所不惜了。

大不了,电影的宣传工作都搁浅吧,反正也拿不出钱了。这个花依珊确实不怎么在乎。

但现在的问题是,就算电影的宣传资金统统拿来买歌吧,也还有两首歌不够钱买啊。

必须花依珊出面想方设法解决,无论是借也好,向投资方请求追加投资也罢,都是她必须解决的一大难题。

看着花依珊的表情由最初的神采飞扬,逐渐变得局促苦恼起来。

吴瑕似乎看出了些什么。

她善解人意的说:“依珊,你也不需要给自己太大的压力。梁董一开始就同意了,你可以等他创作好剩下的歌曲,再跟他谈妥那两首歌的转让费。”

当然,安慰老朋友是应该,但吴瑕作为梁腾公司的总经理,自然也要自觉地维护公司的权益。

对于已经谈妥了的三首歌的转让费用,吴瑕不打算减免,哪怕梁董授予她适当的减价的权限,她也不打算减了。

吴瑕:“之前谈妥的一首主题曲,一首片尾曲,一首男主角与女主角在魔都第一次分别的背景音乐,每首歌售价600万,合计1800万。这笔款项,依珊你决定等到咱们合同拟定之后,一次性的打给梁董吗?”

本来老朋友资金吃紧的话,吴瑕可以建议“分期付款”的。

但一旦采取“分期付款”的结账方式,梁腾和公司要承担的风险就太大了。那是难以承受之重。

为什么这样说?

假设,分期是两、三个月的分期法,对花依珊来说,意义不大。

她面临的资金紧张是长期紧张,吴瑕就算替她争取到三个月的分期,照样无法缓解她的资金紧张状况。

假若分期是分两到三年,24期或36期还款,就像如今“车贷”流行的分期那样,花依珊资金没那么紧张了。但梁腾和公司这边,要冒的风险就比较大了。

因为只要再过一段时间,花依珊导演的电影的真正票房成绩出来了,大亏特亏的话,作为电影投资而支出的“音乐版权购买专款”,电影投资方肯定不会再承认了。

废话!就像按揭买房,房贷没还完,房子却一场意外地.震震没了,“房.奴”是继续还贷还是不还?理论必须还。但现实中继续还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按照常理,投资方拒付剩下的几十期音乐分期的款项,概率大极了。

电影投资方都拒付的钱,难道让花依珊自己想办法去募款,去还债吗?

感觉也挺不现实。

到那时候,梁腾的音乐版权费就变成了一笔呆坏账,难以追讨。

吴瑕综合考虑之后,觉得替梁董替公司,甚至也替花依珊着想,必须趁着花依珊还掌握着一部分电影后期制作及宣传费用,先替梁腾落实掉他的音乐创作版权费用。

所以思前想后,吴瑕觉得五首准备出让的歌曲,可以分成两批出售。敲定价格的三首共计1800万,必须尽快的拿到钱。

剩下两首价格待定的,可以缓一缓,跟花依珊谈妥了价格,再商量着看什么时候支付费用。

正因为考虑周全,吴瑕才会直接了当询问花依珊:一共1800万的音乐版权转让费,是不是签好合同就付清?

吴瑕对花依珊的性格太了解了。

这位大小姐吃的苦,比自己要少得多,脾气更大,属于一个死要面子活受罪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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