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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章、立宪(2 / 2)

不用怀疑,按照这个标准执行下去,估计未来新神圣罗马帝国国会很和谐。

能够杀出重围的基本上都成老头子了,无论是骂架,还是打架都有心无力。

毫无疑问,这种选举模式对政党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光擅长演讲没用,那怕是吹的天花烂坠,你丫的连选举权都没有,甚至连投票资格都没有。

选民都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并且是行业精英,早就过了中二阶段,这些人对改变社会现状的欲望不大,忽悠他们可不容易。

就算是这些条件全部满足了,那也只是一个议员。想要从议员成为首相,还是要从基层一路往上爬,选举不是捷径。

这些限制条件,不是弗朗茨设置,他最多也就暗示了一下,后面的都是立宪委员会捣鼓出来的。

想想也正常,现在的立宪委员会都是既得利益者,自然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了。

不要以为平民出身的,就会扩大选举权。最终的结果往往是恰恰相反,这些人才是最反对扩大选举权的。

人心是复杂的,在没有获得特权前,反特权;当获得特权过后,屁股决定了脑袋,又要维护特权。

作为社会上的精英,他们自然不愿意更多的人进来分享这份权利,最后就变成了精英政治。

精英政治好不好,这个问题弗朗茨也无法回答。不过作为皇帝,这是符合他利益的。

一帮理性、趋于保守的社会精英进入权利圈子,总比让一帮中二、嘴炮党进来,更加有利于国家发展。

看到政治献金过后,弗朗茨毫不犹豫的打上了一个叉,并且备注了一条:任何政治献金行为,均视为行贿,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办。

思考了一会儿后,他添上了一条:禁止媒体、企业、个人做相关的政治宣传,违者按操纵政治选举罪论处。

至于不能宣传,选民该怎么投票的问题,就不关弗朗茨的事了。想来把个人简历列举出来,大概、勉强也可以吧!

反正大家都一样,公平、公正谁也不占便宜。

总好过让资本的力量介入,国会沦为资本家们金钱下的奴隶。

既然是立宪,自然也有限制皇帝权利的条款了。比如说:要遵守宪法,明确规定了皇室年金的提取比例等等。

这些就差不多了,不要指望一帮由皇帝、国王任命的立宪委员会,能够真的去制定限制皇权的宪法。

这些条款,都是弗朗茨默许的。最多也就强化了内阁的权利,不过内阁的权利基础来自于皇帝,无非是背锅侠。

值得一提的是皇位继承法,弗朗茨进行了改变,如果第一继承人因为个人身体、精神原因,无法承担皇帝责任的,皇位直接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没有办法,经历过了斐迪南一世统治,差点儿翻车后,哈布斯堡皇室都被吓着了,生怕再来一次。毕竟不是每一次都会那么好运,可以化险为夷。

要不是哈布斯堡王朝忠臣多,在斐迪南时代奥地利就变成君主立宪制了,也轮不到弗朗茨自己来制定宪法。

检查了几遍,发现没有什么问题,弗朗茨就把自己的意见传递了出去。到时候自然有人会找到理由,把他的意志贯彻下去。

这才是草案,后面扯皮的时间还长着呢。中央政府、邦国政府还要进行政治博弈,争取各自的权利。

宪法,说白了只是一个大框架,到了具体条款上,还要看各方的政治博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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