犀利小说网 > 历史军事 > 宋耻 > 第二百五十一节 清君(3)

第二百五十一节 清君(3)(2 / 2)

台谏介入后,许遵不服,继续上报,请求按照最高级别的刑审原则,提交翰林院,让大学士进行辩法。宋神宗此时急着要变法,根本不想在这种小事情上浪费时间,但祖制还未破坏,他只能让翰林学士司马光和王安石同议。

至此,案件到了变法派和守旧派头领面前,从一件小小的民间司法案件,跟变法的政治大势扯到了一起。

双方开始以法律条文为基础,用自己的理解为武器,相互激辩。王安石支持许遵,因为许遵引用了宋神宗的诏书,为阿云减罪二等。司马光支持刑部,认为《宋刑统》规定,杀人时“於人有损伤,不在自首之例”,阿云虽然有自首情节,但有杀人的行为,因此自首无效。

最后争论就上升到了诏书还是刑法哪一个的法律性更优先的问题上。

王安石肯定是要支持诏书的,因为他变法的最大依据,就是皇帝的支持,而皇帝的支持,最后只能落实在诏书上;司马光却一定要维护宋刑统的权威,其实就是在用祖宗制度来约束急于变法的皇帝。

这场大辩论引发了整个朝廷的大分裂,翰林学士吕公著、韩维、知制诰钱公辅等人支持王安石的意见,御史台,刑部支持司马光。双方都有无穷的火力,都能引经据典,辩论竟然拖了一年。

急于变法的宋神宗,为了终止争论,特意下敕令,规定以后类似案子,都由皇帝裁断。先是负责草诏的知制诰认为这道敕令不合法,拒绝拟诏书,把事情推给宰相。王安石也认为按照法律就可以定案,用不着皇帝特地下敕令。宋神宗又只好收回那道敕令,重新下了一道新敕令,完全赞同了王安石的意见。

最后由于皇帝的强力支持,经过几个宰相一年多的讨论后,才终于定案。阿云从绞刑改判管编,流放时遭到大赦,很快就又嫁人了。

可这个事件并没有因此而结束。十几年后,宋神宗一死,司马光再次当政。竟然再次重提此案,而且为了避免争论,司马光还废了宋神宗曾经下达的,关于自首减罪的诏书。阿云就又有罪了。

如今的世道,是司马光派系掌握话语权,因此阿云案就是铁案。虽然山东是藩镇,但话语权还是司马光那样的守旧派观念。

可是綦宪后来升为东藩府宪司后,却将这个案件再次提出来,认为阿云是无罪的。理由是阿云案当时,宋神宗的诏书尚未废除,就是有效的,阿云就不当死。同时他也认定,司马光废除宋神宗诏书是合理的,因为是经过正当程序的。以后此类案件,阿云就是有罪的。

綦宪重提此案,自然又引起了一番争论,最后他辩论赢了,名动天下。

可是这种人很得罪人,说好听点就是刚直不阿,他连李慢侯的面子都不买。以前郡王府一些不合理的行为,他都敢派人抓人。李慢侯家的女人,几乎都被他整治过。被整治最恨的就是李慢侯的宠妾张妙常,因为张妙常经常会拦下港口的海船,优先拣选喜欢的玩意来讨好李慢侯。綦宪认为此举不符合东藩府制定的市舶律条,扰乱了商民买卖,哪怕张妙常再三表示她是按市价买的,綦宪也不买账。认为这些珍玩,都没有入市,哪里来的市价。重罚了张妙常,并且不允许她以后继续拦船强买。

他也有过派宪司衙役闯军营抓人的行为,跟军队的关系闹的也很僵,只是他的名气是越来越大了。而且好名恶名参半,并没有什么青天美名,因为他只认法条,不认人情,所以很多强弱分明的案件中,他支持强者,导致同情弱者的舆论对他很不满。

李慢侯见这种人也头大,但觉得维持法制比什么都好,因此很支持他。所以审理范温的时候,就让他按程序去审,可审理的结果让李慢侯不太满意,因为他判了范温流放,而不是死刑。李慢侯是打算用范温这个吃人狂魔做一个典型的,也觉得范温死罪确凿,不服军令,当然要杀了。可綦宪偏偏死扣律条,认为当时不是战时,刚好是东藩和挞懒议和,曷懒甸停战期间,因此范温赖在莱州,不去曷懒甸履职,不是死罪,只是流刑。

李慢侯也认了,但不久綦宪被从东藩宪司调离,再次去了府学做院判。

做院判就做院判,他倒也不抱怨,继续一丝不苟的做着,好像一台机器。

“綦院判!”

直到李慢侯帐下钱粮主簿王存远找上们来。

“王主簿?你找我何事?”

“綦院判。有一件大事,我问问你,人人犯罪都可审理吗?”

“当然!”

綦宪口气坚定。

“那皇帝犯法,能审吗?”

綦宪沉默了片刻。

然后继续坚定道:“礼不可以庶人为下而不用,刑不可以大夫为上而不施。”

这是王安石说的,打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礼法,认为礼也可以下庶民,礼是天地的纲常,法是乾坤的准则,谁也不能例外。

皇帝也是!

王存远喜道:“那太好了。綦院判,你跟我去江南,审皇帝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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